全国人大常委:要处理好慈善与捐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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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9107 | 回复0 | 201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30日起,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今日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委员乌日图认为, 慈善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草案内容比较全面。建议一是要处理好慈善与捐助的关系。在慈善事业中最基本的、最本意的功能是扶贫济困,也就是说明中讲的“小慈善”概念,扶贫济困是属于雪中送炭,而有些捐助不一定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如某些特定的捐助,这两种形式一样,但作用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二是要处理好慈善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发展以扶老、救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现在的慈善法草案的调整范围要大得多。

  三是要处理好与宗教慈善的关系。慈善活动最早起源于宗教,从名称上看就知道是慈悲和善良的表现,现在的慈善活动已经不限于宗教,但宗教的慈善活动仍然存在。

  四是要处理好与现有的公益事业、公共服务和自愿服务等的关系。总之,要把重点放在对慈善活动和行为的认可、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活动,而不是要急于把这类活动管起来,不要搞成“被慈善”,反而抑制了大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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