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家住五楼有权隔层起诉七楼邻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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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9049 | 回复0 | 202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连市甘井子区有一楼七层楼的住宅楼,李军(化名)家住五楼,张飞(化名)家住七楼,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份时,张飞家装修,把阳台和卫生间之间的墙砸了,把坐便移到阳台上,原来的卫生间部位改造成淋浴间,相应的排污管道也进行了改造。


自从七楼重新装修后,家住五楼的李军家就感觉到室内有异味,后经查看,发现七楼间阳台排气管有变化,经了解是改造卫生间导致排气阻塞,反味。经交涉,张飞称,李军家住五楼,自己家住七楼,自己改造卫生间如果导致反昧,也应当是六楼邻居上来交涉,李军不应当越过一层来找他。


无奈之下,去年8月份,李军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将张飞起诉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恢复卫生间原状,排除妨碍,并赔偿自己损失。


对于噪音、挡光等常见的相邻关系纠纷,法院经常处理,但对于楼下邻居反映楼上改造卫生间之后导致其家内反昧这样的纠纷,法院还是第一次遇到。于是,委托一家司法鉴定部门对李军家是否因楼上改造卫生间导致其家发霉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在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到双方家中进行勘察,当场指出七楼的张飞家改造卫生间和阳台导致下水管道移位,影响排污。


对于鉴定意见,双方表示认可。张飞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礼道歉,并请求法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张飞家在2022年4月25日之前将主下水道恢复原状,排除对楼下李军家的妨害。鉴定部门收取的鉴定费2000元双方各承担一半,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张飞承担。双方握手言和。


王金海律师说,法院依法调解,维护了良好的邻里关系。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此,相邻之间,不能因装修房屋影响邻居采光、通风,也不能因自己家的电器、宠物产生的噪音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一旦发生纠纷,不因双方居住是否“隔层”、“隔院”,认为自己受到侵害的邻居均有权利要求停止侵害。


来源:中国时事新闻网栏目副主任张添强   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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