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转载] 女乘客地铁抓住行窃小偷 保安让放手后贼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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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2484 | 回复0 | 201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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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乘坐地铁的沈阳郭女士发现自己的拎包动了一下后,拉链已经被人拉开。

小偷失手,但下车时却恼羞成怒地打了郭女士两拳。

郭女士忍住剧痛抓住了小偷,并求助地铁保安协助抓人。郭女士听到保安说“放手没事,他跑不了”之后,正在报警的她像找到救星般放开了手。

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放开手之后,这名保安却去忙别的事。小偷趁机爬上滚梯、翻过闸门、冲过几名保安身边,逃离了地铁站……

女乘客抓住欲行窃小偷

“我真是太憋气了,都已经把想偷我东西、打我的小偷给抓住了,保安还告诉我放手,保安是保护人身安全的,在你的控制范围内,怎么还能让他跑了呢?”

17日下午,郭女士回忆起早晨的事就气不打一处来。郭女士说,昨日一早她从三台子站上车,在沈阳北站站下车上班。8点15分左右,地铁行驶到岐山路站,她感觉左手上的拎包突然动了一下,低头一看拎包的拉链已经开了。

“当时我身边很多人,但大多背对着我,只有一个男的手刚刚从我包的位置收回去。”郭女士说,“肯定是他拉开的拉链,但我确认了一下,没丢东西。”

为了警示这个男的,也给其他人提个醒,郭女士提高了嗓门对那个男的说,“咱俩换一下地方,我要下车了。”

郭女士说,那个男的挺不屑地说了句,“等下车我再给你让,换什么换。”还用身体挡住了郭女士。就在郭女士准备下车时,男子突然从后面打了郭女士肩膀一拳。

“你偷不着东西,怎么还打我呢?”郭女士一下子拽住了男子的斜挎包,但男子回头又一拳打在了郭女士的右眼眶上。

保安让放手 “放走”小偷?

差一点被偷,还被小偷连打两拳,郭女士一边死死拽住小偷的挎包,一边喊,“保安保安,赶紧过来,他打人了。”

因为不知道小偷是不是有同伙儿,她没敢说这个人是小偷,担心有人报复。

郭女士说,一名身材魁梧的年轻保安走了过来,“跟我说,‘放手,没事,他跑不了。’我一听保安都这么说了,他那么壮,肯定能控制住小偷,我就放开了手。”

与此同时,郭女士拨打了110,可就在她和民警沟通情况时,她发现那名保安不知是去维持上车秩序还是去做什么,竟然不知道哪儿去了。

而那名小偷则一点点地移动,突然蹭到了滚梯的位置,趁人不注意,踉踉跄跄爬着上了二层的位置。

郭女士紧跟并高喊,“保安抓住他,他是坏人。”她说,当时二层有两个保安距离小偷只有3米距离,但谁也没动,一直目送着小偷从闸门上蹦了出去,没有刷卡。

郭女士看到闸门外有个保安追了过去,但很快又返了回来,说“没追上他。”

郭女士随后走了一遍小偷逃走路线,是通往火车站方向,“按照保安与小偷的距离几步就能追上,估计是看人出了地铁线,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可能懒得抓。”

10分钟后保安就去学习了

郭女士描述小偷40多岁,1米7左右的个头儿,偏瘦,长脸,皮肤较黑,短头发,有一部分白头发,藏蓝色的牛仔外套,斜挎包。

随后,她来到沈阳北站站值班室,想找到那名保安当面对质时,被告知保安去学习了。“8点15分的事,8点半就出去学习了,这么巧吗?”郭女士说。

值班经理、保安负责人等都到了现场,郭女士表示,保安经理对她说,他和那名保安核实,保安不承认自己说过“放手,没事,他跑不了”的话。

“作为一名保安这么不负责任,不但不帮我,还撒谎说自己没说过那句话,太不应该了。没有担当,不知道是怎么选的保安。”郭女士说。

郭女士称,地铁方还给她一个说法,让她更无法接受,“他们说,‘保安不负责抓贼’。”

对此,郭女士质疑更大,“你们叫保安,却不负责安全。没问题,我都把贼抓住了,你们说跑不了,最后还在你的范围内跑了。虽然不能说是你放走的,但你的确没有帮我抓住他。再退一步讲,我作为一个女人,看到一个人打我,你们都不制止吗?就算你不是保安,是普通市民,你不能协助一下吗?”

17日下午,郭女士到公安医院验伤:软组织损伤。

一名参与调查的民警表示,“从视频上看,这个人应该是老手,逃跑的动作太快。”

地铁方面暂时没有给出回复

17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沈阳北站站,但值班经理表示,采访需要经过公司党群。记者随后与党群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取得联系,他表示进行核实后向记者反馈。

记者在地铁站内外,看到了多条乘客须知、票务规则等,但没有对保安工作进行任何公示。不过在顾客须知的第十六条提及,“如遇突发事件,乘客应保持冷静,在地铁工作人员引导或广播指示下有序疏散。”

在4月17日的“车站保安员工作日志”上,记者看到早8时至9时的事发时段,保安都在疏导早高峰,对郭女士一事没有任何提及。

沈阳地铁的保安到底有什么职责?是否应该协助乘客抓住小偷?由于地铁方未回复,所以记者不得而知。

但记者在网上搜到一份《沈阳地铁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管理文件:车站保安管理办法》,在“班中”管理规定,保安应“按规定做好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接到治安、消防报警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做处理。”

其工作职责中也有“发现险情,及时报告”一项。不过,工作日志上没有相关内容。

郭女士描述,那名小偷是跳出闸门的,并未用票。根据保安工作职责,应“按规定做好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引导乘客购票、检票、验票,杜绝闯闸、跳闸等逃票事件发生。”显然,几位保安都没有做到。

17日截稿前,本报记者暂未接到地铁方面的回应。

律师说法:地铁公司应承担责任

地铁方面在此事的处理上是否有责任?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林姝婧律师认为,地铁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乘客购买车票乘车,即与地铁达成客运合同。地铁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而旅客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结合本案,地铁公司作为承运方,本身有保护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应协助乘客抓捕小偷,等候警察或者扭送公安机关。但由于地铁保安的疏忽,造成小偷在保安的控制下脱逃的后果。”林律师说。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林律师表示,根据上述规定,地铁公司在有第三人侵权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应在其安全保障能力和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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