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转载] 沈阳一大爷捡到钱包 索千元报酬气跑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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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666 | 回复1 | 201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回顾:10月30日,86岁的齐大爷找到沈阳晚报。老人称,他老伴在垃圾箱里捡了个钱包,里面有好多证件,“我找失主好几天了也没找到,挺着急的,请你们帮个忙。”10月31日,本报在A10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帮齐大爷找失主。


报道见报当天,失主就找到了。昨天,经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沟通,失主刘云霞的父亲来到了捡钱包的齐大爷家。本以为这是一场拾包不昧、物归原主的皆大欢喜,没想到竟演变成双方不欢而散。


感激上门,摔门而去


“太感谢这位大爷了,能到报社去找失主。”10月31日,刘先生拿着当天的《沈阳晚报》来到报社,他就是刘云霞的父亲。刘先生称,女儿如今在一家公司做会计,大概一周前,女儿的钱包在中街被盗。


“钱包丢了以后,我女儿已经去补办身份证、挂失银行卡了,但看了你们报纸后,知道齐大爷捡到了钱包,我就想还是把钱包领回来,也顺便感谢一下老人。”


经记者与齐大爷沟通后,昨天上午,刘先生拎着水果来到了齐大爷家,由于女儿刘云霞因工作原因不能前来,刘先生特地带来了户口簿等证件。但登门几分钟后,他就气呼呼出门了。


刘先生随后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他竟然要1000元钱,才能把钱包还给我,我马上拎着东西出来了。”


刘先生说,进门后,老人问他是不是应该给点钱。“我觉得他要一百二百的我就给他了,毕竟他也付出了辛苦,但是他竟然张口要1000元钱。其实我女儿补办证件才几十元钱,那我还不如不要了。”


记者随后与老人进行了沟通,老人承认确实管刘先生索要1000元钱。“不给一千也得给几百啊,他啥也没说就拎着东西摔门走了。”得知刘先生不要钱包了之后,老人称要将钱包“烧掉”。


索要千元,是否得当


白跑了一趟,刘先生感激的心情瞬间变得失落又气愤。他说,从老人家出来后,他甚至想到了报警。“他不归还我女儿的身份证,属于侵占行为。”但他在与女儿沟通过后,又放弃了报警的想法:“算了,不和他置气了。”


老人索要1000元钱的做法是否恰当?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士。


沈阳晚报法律顾问谭德明律师称,根据《物权法》规定,失主领取遗失物品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所以,老人提出经济补偿的做法本身是没有过错的。现在的问题是老人和失主因补偿的金额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我认为老人应该归还钱包及里面的证件。”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称,如果老人寻找失主时曾声明需要报酬,或者失主寻物时曾声明会支付拾主报酬,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约定的金额履行义务。


除了上面的情况,拾主也可以向失主索要一定的报酬,但如果失主不同意支付额外的报酬,而拾主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失主的物品,那么他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占。此时,失主可以经过公安机关处理或到法院起诉。


昨天,就大爷索要1000元钱才肯还钱包的做法,沈阳晚报官方微博征求了一些网友的看法:


TSRay: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是与人方便,失主拎着水果上门也算通情达理,索要1000块钱的标准何在?


阳光佳人曲悦:既然想归还,就不应该这样。


猫之塞壬:拾金不昧虽说没有到达公民义务的标准,但却是普遍认同的社会公德。一个开头良善的故事,最后变质了。如果说大爷因为寻找失主,乘车辛劳,劳心劳神了,失主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酬劳。但是一些证件是否就等于一千元?好吧,失主摔门而去后,遗失的证件已经能够证实在此大爷手中了,那么接下来大爷的做法就开始尴尬了。继续保留证件,拿不到钱。失主报案,公安机关就应该协助找到失物;不保留证件,损毁或再度丢弃,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所以,该大爷何苦,多余了……


Mr孙小猫:日本对于捡到现金是补偿20%,实物只是随便给些礼品。


昨天下午,拾包一事再次发生了逆转:捡钱包的老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我留着钱包也没用,要不不要钱了给他吧。”


但刘先生得知此事后却说:“算了,我不打算要了。”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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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丝 | 201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变了,人也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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