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转载] 精神疾病患者入院3天骨折 家属疑医生殴打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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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908 | 回复1 | 2013-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入院第三天,原本四肢健康的精神疾病患者小丽(化名)就坐上了轮椅,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右腿胫骨粉碎性骨折。


经事后了解,家属认为小丽的伤是被医护人员殴打所致。


对此,抚顺市矿务局脑科医院则表示,患者是因为拒绝服药,医护人员在采取强制治疗时发生的意外。


入院才三天,女儿坐上了轮椅


昨日,记者在抚顺市矿务局脑科医院见到了受伤的小丽和她的家属,小丽右腿膝盖至小腿处被夹板固定躺在病床上。


小丽的父亲崔学拥介绍,小丽今年35岁,患精神分裂症10多年,本月7日病情复发,被送到该院接受治疗。


9日晚,崔学拥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得知女儿发生了意外。“说我女儿拒绝吃药,他们强制喂药时发生点意外,但不严重。”崔学拥说,10日他来到医院看到女儿已经坐在了轮椅上。


12日,抚顺市矿务局总医院CT检查报告单对小丽的印象诊断为:右侧胫骨近段及右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


崔学拥认为,女儿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绝非意外,而是因为拒绝服药遭到医护人员殴打所致,“我女儿亲口跟我说的,是一个医生和两个护士给打的。”


院方:事发地点没有监控设备


昨日,该院五病房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院方对此事的调查结论为,医护人员绝对没有动手打人,患者受伤是因为拒绝服药,医护人员在采取强制治疗时发生的意外。


五病房护士长进一步描述:“当时患者拒绝吃药并且往外跑,我们医护人员把她按在了门上。因为患者体重比较沉,她顺势倒地把我们的医生和护士也带倒了,但具体摔在哪,摔到什么部位这个我们不清楚。”


五病房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拒绝进食、拒绝服药以及不配合治疗的患者,医院会根据行业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在小丽入院前对其家属进行了告知。


事后,院方第一时间介入,带着小丽转院检查治疗。


院方同时表示,事发地点没有监控摄像设备。


律师:家属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查明事实真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认为,对于行为不能自控的精神病患者,考虑到维护秩序和确保安全,医院有权在医疗范围内采取合理合法的强制手段对患者的行为进行干预。但医院也有义务对患者的人身安全负责,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家属有权利通过司法程序查明事实真相,如果医院确实存在过错,没有尽到看护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飞说。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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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光 | 2013-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女儿说是被打的,你女儿是精神病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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