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17时许,小伙王某到位于大连长江路的一家银行的ATM机存钱。在发现自己的5000元钱被吞之后,王某十分气愤,一脚踹向ATM机,造成机器下方玻璃破碎。尽管事后主动认错,王某仍将面临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21日17时许,王某到位于长江路的一家银行的ATM机往卡里存钱。王某说,钱是分两笔存的。“第一笔存了8000多元,显示交易成功;第二笔存了5000元,显示的是操作延时,然后钱就被吞入到ATM机中。”之后经过查询,王某发现这笔钱并没有存入卡中。“我当时急用这笔钱,所以特别上火。”
之后,王某立即给银行的客服热线打电话,在得知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拿回这笔钱后,王某又气又急,飞起一脚踹向ATM机,踢碎了机器下方的玻璃。
22日早上,银行工作人员上班发现ATM受损后,立即报了警。正当警察调查之时,王某主动找到了银行,提出赔偿ATM机损失。
按照相关规定,王某已经涉嫌损坏财物,可处行政拘留5至10天,罚款200元。鉴于其主动认错,警方决定从轻处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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