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运输] 没有经济活动能否认定违法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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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158 | 回复0 | 20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言】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从事经营活动。但《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意即,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属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职权范围。


【案件事实】


2018年11月15日,甲交通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荣××镇对王某某驾驶的鲁K×××××福田轻货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检查中发现:王某某正使用鲁K×××××运输20个液化气罐,其中3个满罐、17个空罐,为周围村户灌送液化气。经检查,王某某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并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甲交通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后对王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2018年11月21日,甲交通监察大队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王某某存在违法事实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并告知王某某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甲交通监察大队认定,王某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某对该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19年1月7日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于2019年3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甲交通监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王某某的赔偿请求。王某某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可见,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必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未经道路许可,不得擅自从事运输。本案中,王某某驾驶的福田轻货车辆所运输拉载20个液化气罐,其中3个满罐,液化气罐内的成分为液化石油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危险化学品目录》之规定,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亦属于危险货物品,但王某某运输上述危险货物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甲交通监察大队据此认定王某某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甲交通监察大队根据王某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中,对王某某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此外,本案中甲交通监察大队作出涉案行政处罚时,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作出拟处罚决定、告知王某某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最终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事项,程序合法。


对于王某某提出其系免费为村民代购瓶装液化气,没有任何经济活动,不能构成交通运输,故不需要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主张,对此,首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根据该条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王某某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动机并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定性。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王某某该项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本案中,上诉人驾驶轻货车运输20个液化气罐,其中3个满罐,液化气罐内的成分为液化石油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危险化学品目录》之规定,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亦属于危险货物品,上诉人运输上述危险货物应取得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本案中,甲交通监察大队根据王某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裁量适当。上诉人主张其系免费为村民代购瓶装液化气,不需要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运输燃气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国务院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道路或者水路运输燃气的,还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根据该规定,上诉人通过道路运输燃气,亦应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故上诉人主张其运输的是民用液化气瓶而非液化气罐,应适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理由不当,本院不予支持。


【简要分析】


《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而根据原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公运政字【2000】57号),经营性道路运输主要是指为他人提供有偿的运输服务活动,也就是说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运输活动。所以,经营性道路运输是原运政机构的职权范围,但在道路运输领域中一个特殊的规定就是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即《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规定,“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同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对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6月20日第五次修正)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不经经营为构成要件。同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设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条件,第九条设定了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条件,意即,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也需要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否则构成违法。


【裁判文书:(2019)鲁1002行初40号、(2019)鲁10行终122号】


来源:微信公众号《 运管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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