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份,市民叶军(化名)以100万元的价格在大连市沙河口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是大连千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化名)。叶军说,担心银行贷款利息高,这100万元大部分是从亲属哪儿借来的。令自己没有想到的是,房子一直办不了房产证,每次找开发商,均被告知再等等,后来竟然连人也找不到了,一直拖到现在。
今年春节后,叶军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帮助办理自己房屋的产权证。经两位律师调查,发现叶军在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将叶军购买的房屋及小区其他房屋共计24套作为抵押物,从某银行贷款1.4亿元,至今未还,银行已经将千佳公司起诉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照某银行的申请,将叶军的房子查封了,准备拍卖。叶军购买的房子不仅未解押,还被法院查封,所以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叶军得知情况后非常失望,因为只有自己替开发商偿还了这1.4亿本金加利息,房子才能解封,自己才能办产权证,看来这辈子是没有指望了。
无奈之下,叶军委托王金海、梁照强律师将千佳公司和某银行起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裁决千佳公司将已经出售给自己的房屋抵押给某银行的行为无效,中止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的查封。
千佳公司目前已经不经营了,法院依法传唤也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千佳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4亿元,用其开发的24套商品房及部分公建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千佳公司未偿还贷款,某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查封抵押物,并有权申请拍卖。而叶军用全款购买了涉案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系其唯一住房,依照规定,消费者的居住权优先于银行的受偿权,叶军有权排除某银行的执行。
今年4月2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中止某银行对叶军购买的商品房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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