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有约:郑大爷今年63岁,张大娘今年68岁,两人均为退休工人,互相也不认识。近日,郑大爷拿着张大娘亲笔写的借条和银行流水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张大娘偿还其借款72万元,并按月利率1.5%给付延期履行利息。没想到的是,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郑大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由郑大爷承担。
郑大爷称,自己先后借给张大娘72万元,有张大娘亲笔为自己写的借条,也有转给张大娘的银行流水,借条上约定每月利息1.5%,借款时限2年,但到期后张大娘拒不给付本金和利息,无奈之下把张大娘起诉到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大娘偿还本金72万元,并按月利息1.5%给付延期履行利息。
张大娘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也非常吃惊,称自己从来没有跟郑大爷借过钱,但借条上的字经辨认是自己写的,手印也是自己按上去的。自己是一个退休工人,每天在家里看护孙子,每月退休金才3000元,向郑大爷借72万元做什么用呢?
张大娘的儿子感觉到情况严重,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代理母亲出庭应诉。由于张大娘年老多病,生活困难,两位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厘清事实。
经两位律师调查,张大娘在书写借条时,自己账户中并未收到郑大爷的72万元,也就是说,虽然张大娘为郑大爷写了借条,但郑大爷没有实际给付张大娘借款。
那么张大娘为什么为郑大爷写下72万元的巨额借条呢?经两位律师调查,发现张大娘在为郑大爷书写借条时,老伴因病去世不久,张大娘精神恍惚,儿子儿媳自己带孩子,让张大娘多出去走走,找老工友聊聊天,散散心。难道是这一段时间母亲为郑大爷写下的巨额借条?
在律师的建议下,张大娘的儿子带母亲到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结论为:张大娘系“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也就是说,张大娘在为郑大爷写借条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写的巨额借条无效。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大爷为证明自己出借给张大娘72万元,向法院提供了银行转款流水,经法院审查,发现郑大爷将72万元巨款打入一家投资公司账户,而不是打入张大娘的银行账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张大娘为郑大爷写下72万元的巨额借条,但郑大爷的钱并未转给张大娘,其所提供的银行流水与张大娘书写的借条没有任何关联性,郑大爷起诉张大娘还钱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今年4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郑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00元由原告郑大爷承担。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成立。被告抗辩的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本案中,郑大爷和张大娘均为老年人,在出借巨额款项时,应当与自己的子女协商一致,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将出借款项打入借款人帐户,借款人已经结婚的,要求夫妻共同在借条上签名,否则就会出现类似事件造成自己的损失。对于郑大爷的巨额损失,可以向其资金转入的某投资公司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来源:中国时事新闻网栏目副主任张添强 大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