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常回家看看老爸、老妈不仅仅是感情层面的需求,还是法律层面的规范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今日起开始实施。《老年法》呈现多个亮点,如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时要询问老人的真实意思,给老人设置监护人等,无一不是围绕更好地保护老年人权益。
突出精神慰藉要求常回家看看老人
赡养老人天经地义,但《老年法》更强调赡养人对老年人有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回去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要“常回家看看”;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房产过户要征求老人的真实意图
新修订的《老年法》要求,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这对打破一些城市对老年人的地域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在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等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要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重大人身和财产权益时,相关部门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
《老年法》有一条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解释,由“家庭”到“居家”,一字之差,意义迥异。老年人虽然居住在家庭,家庭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其养老功能,但也要发挥社区的养老依托功能,这就需要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为确保居家养老的顺利实现,新修订的《老年法》还为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出台相关政策,在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贷款首付或契税上给予优惠,以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同住;对家有高龄老人、生病老人的在职职工,给予带薪假期制度,以便于其在家照料老人等。
老年人也要有监护人
未成年人要有监护人,新修订的《老年法》规定,老年人也要有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这一规定是与时俱进的,对老年人及其赡养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都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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