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话题] 辽宁出台5项出入境新措施 将开赴台湾个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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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141 | 回复0 | 201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出台5项方便居民出境入境的新措施。符合条件的非沈阳、大连两市户籍人员,老年人以及在辽宁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等,均可实现异地或就近办理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不必返回户籍地办理。这次5项便利措施的推出,使沈阳居民赴台更自由,流动人员办证更方便,台胞来辽更便利。


辽宁社区.jpg



措施1 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


作为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沈阳将于6月28日正式启动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沈阳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开始受理审批居民赴台个人游申请。


受理审批的程序是:沈阳市常住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赴台个人游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申请人领取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后,还需通过指定的赴台旅游团旅行社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然后可自行从对外开放口岸出境前往台湾,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在台期间可自行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


措施2 异地受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从今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在沈阳、大连市异地办理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


具体实施人群及申请手续是:


(一)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申请时,需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提交申请时,需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措施3 老人可就近办理证件


今年7月1日起,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就近在我省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


提交申请时,需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措施4 可就近换、补发证件


今年7月1日起,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如需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办理。


提交申请时,需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特别提醒: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要申请事由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措施5 开办5年台胞证补、换发


今年7月1日起,我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为在辽的台湾居民补发、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台胞证有效期不足半年、签注页即将用完、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等情形,可申请补、换发。


以往辽宁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能办理一次有效的台胞证,新规推出,更加方便了台湾居民在我省工作、生活和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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