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怒了!雇来照顾还没满月女儿的月嫂,携带有乙肝病毒。这会不会传染给女儿呢?
8月29日,本溪市明山区消协秘书长韩殿文告诉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经调解,提供月嫂的母婴服务中心无偿退还服务费用,如婴儿有感染迹象,还要进行相应赔偿。
明山区消协同时发出消费警示:雇月嫂要看准公司资质和健康证。
全家担心:月嫂携带乙肝病毒
今年6月,本溪市民肖先生喜添千金,决定雇一个月嫂帮忙照料。
7月8日,肖先生与本溪市明山区博大爱心宝贝母婴服务中心签订合同,雇高级月嫂徐女士,服务期从7月9日到7月18日,费用1800元。
可7月9日干了一天,徐女士感觉身体不适,母婴服务中心就给调换了另一名月嫂郝女士,并承诺也是高级月嫂、身体健康。
转眼10天过去,肖先生一家非常满意,除正常费用外,还给了郝女士200元小费。
然而,一个星期后,肖先生一家就陷入了担心:7月23日,一个朋友告诉他们,郝女士前几天到本溪市传染病医院做过化验,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肖先生立即联系博大爱心宝贝母婴服务中心,要求给个说法,中心负责人却说,郝女士有健康证,不可能有乙肝病,不承担任何责任。
肖先生又给郝女士打电话,证实郝女士确实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然而,博大爱心宝贝母婴服务中心仍不愿承担责任。
消协调解:退还费用承担责任
7月29日,肖先生把此事投诉到了明山区消协,要求博大爱心宝贝母婴服务中心退还月嫂服务费1800元,退还给月嫂的200元小费,同时给予精神赔偿10000元。
明山区消协秘书长韩殿文介绍,经过调查,肖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郝女士虽然有健康证,却是2012年在北京办理的,从时间和地域上来看都不能证明其被肖先生雇时的身体状况。
经调解,博大爱心宝贝母婴服务中心和肖先生达成和解:
母婴服务中心无偿给予消费者退还9天月嫂服务费用1620元人民币(第一天由身体健康符合约定的月嫂徐女士服务,180元服务费不予退款);
消费者到双方认可的有资质医院对消费者夫妻及女儿进行乙肝病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区分由哪一方承担;
消费者给予月嫂郝女士的200元小费属于自愿赠与,不予退还,精神赔偿10000元因无证据证明其受到损害程度,不予赔偿,其赔偿诉求可以到明山区法院诉讼。
消费警示雇月嫂要看清资质和健康证
查看月嫂公司资质,是否正规、是不是有过被投诉等不良记录;
查验月嫂健康证,尽量不要雇那些在外地获得健康证和健康证获取时间较长的月嫂,如果要雇一定要先体检;
尽量选择那些和月嫂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月嫂。
新闻延伸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受保障
月嫂携带乙肝病毒,消费者要求赔偿,这是否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受到侵害了呢?
本溪市劳动就业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用人单位如因携带乙肝病毒拒绝录用或辞退劳动者,属于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理直气壮地向其要求自己的权利。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但确实有餐饮、制药、托幼教育等部分工作不适合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尤其是在本案中,个人雇月嫂,要求月嫂身体健康无可厚非。
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