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跃居全国第六 5年间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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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354 | 回复0 | 2011-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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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积极构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困难群众衣食无忧。来自省民政厅的信息表明,5年前,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每月为172元,如今已经达到355元,5年间翻了一番,辽宁省城市低保标准已经跃居全国第六位。
    最低生活保障是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重要来源,在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的同时,全省社会救助制度也在全面建立和加强,使低收入群体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5年前,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平均每月只有172元,现在平均标准为305元,最近又新增每人50元的补贴,加起来共有355元,城市低保标准翻了一番。5年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平均853元,现在是1907元的低保标准,加上最近每月40元的补贴,实际已经达到2387元,农村低保标准则在5年间提高两倍。
    与此同步,辽宁省涉及民政工作的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全省现有城市社区4000多个,农村社区1.2万个,社会组织发展到2.5万个,下一步,辽宁省将全面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把基本服务放在社区,让社区居民能够更便利地享受到各类公共服务。
    现在全省老年人已达680万,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达90万左右,人口老龄化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这些老年人更需要护理和照料,如何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如何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让他们老有所乐显得尤其重要。未来几年,辽宁省将陆续建设一批不同档次,适合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设施,让近千万老年人过上富庶文明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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