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问答] 皇姑区新乐街道泰山社区刘红军书记做客《家庭宝典》,解答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7318 | 回复5 | 2011-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昨日重现 于 2011-11-10 23:35 编辑

本月,皇姑区新乐街道泰山社区刘红军书记做客《家庭宝典》,为读者解答关于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

蓝米倩问: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十五年,可否转入个体继续缴费,待缴费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
刘书记答:根据沈劳社发[2008]16号规定,职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本人自愿,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其缴费满十五年时,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帖最后由 昨日重现 于 2011-11-10 23:36 编辑

岳迅问: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后可否中断缴费?
刘书记答: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切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因此,个人缴费满十五年,仅仅是领取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
欠缴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一次性补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丁萧问:已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的外埠来沈购房人员是否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刘书记答:从2009年6月起,外埠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房主及其在同一户口簿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已在外地参保的,如本人自愿,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契证》及身份证、户口簿(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要件,到住房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相关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在我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刘妍娜问:对用人单位拒不参保或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强制措施?
刘书记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应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全员参保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也可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肖勉问: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费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刘书记答:《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吴佩如问: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刘书记答: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信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