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通过驾校、个人直考驾照被拒绝,沈阳市民将沈阳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法庭,指称其“行政不作为”。
车管所在答辩状中称,按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必须经过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并完成600公里后才能进行考试。
这是辽宁省内第一起因“直考驾照”引起的行政诉讼案。目前,当事人已经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将于近期开庭。
原告要较真:法律没规定必须上驾校
昨日,原告代理人曹先生称:“就是要较这个真。”
曹先生称,自己和原告辛先生是亲属关系。辛先生原来开大车,技术不错。2012年9月,辛先生找到曹先生,说自己想增项,B1增A1。两人来到沈阳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找到窗口工作人员,被拒绝。两人又找到所里领导,也被拒绝。
曹先生查阅了很多材料。他说,国家层面的各级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报考驾照必须得通过驾校,而且,针对“公民个人报考驾照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过媒体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这就是说明,公民个人报考驾照是可以的。
曹先生说,辛先生的个人报考被拒绝,这说明沈阳交警支队车管所执行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所出入。他查阅了相关报道,此前,沈阳交警支队车管所曾通过媒体表示,沈阳市民考驾照,不允许个人报名。
曹先生说,自己除了叙述事件经过外,还把公安部回应公众和沈阳交警支队回应公众的相关报道都送到了法院,法院最终受理此案。
曹先生称,因为拖得时间太长了,又着急开车,考试的难度和费用也在增加,实在没办法了,辛先生已经通过驾校报名,但是这个真一定要较。
车管所答辩状:有文件依据 并非不作为
曹先生起诉到法院后,交警支队车管所曾递交答辩状。
曹先生出示了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答辩状,答辩状中称,车管所一方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答辩状称,辛先生曾到车管所咨询办理个人自培A1车型的相关业务,车管所根据现行的有关文件,告知辛先生大中型客货车必须经过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并参加600公里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后,才能正常进行考试,因此不能为其办理自培A1准驾车型的相关业务。同时,辛先生已经通过驾校进行报考,增项业务正在进行中。所以,车管所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目前,当事人已经收到法院传票,此案将在近期开庭。曹先生称,如果官司能打赢,对其他个人报考驾校的市民,有示范意义。
新闻背景
公安部回应网友问题
今年4月份,针对网友提出的“公民考驾照是否可不报驾校直接考试”这一热点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回应,考驾驶证无需必须经驾校培训,但学车时应使用教练车和在教练员指点下学习。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人尝试直考驾照报名,但各城市的交警部门态度不一,有的明确拒绝,有的称“研究实施细则”,而沈阳交警支队通过媒体明确称:不允许个人报名考驾照。
因不通过驾校、个人直考驾照被拒绝,沈阳市民将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法庭,指称其“行政不作为”。此案将在近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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