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这是辽宁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8次调整。按照以往情况,沈阳市区将按照一类地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6月26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三类地区由780元调整为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二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三类地区由7.5元调整为8.6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于6月28日前报省政府批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以往的执行情况,沈阳市区、大连市区将按照一类地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三类地区由780元调整为9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11元调整为13元二类地区由8.5元调整为9.8元三类地区由7.5元调整为8.6元
特别提醒
不达最低工资标准可投诉
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力维护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更有利地保证了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支出。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强制性标准,所以刚参加工作的人或正常劳动者都可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这也就意味着,7月起我省更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将会随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可能对白领影响不大,但像保洁、门卫等低收入群体却能受益不少。”有关部门提醒这类劳动者,如果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相关新闻
深圳最低工资继续领跑全国
根据目前已经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深圳再一次刷新最低工资领跑全国的纪录,2013年,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此外,成都市主城区职工最低工资将调至每月1200元。另有部分省市目前尚未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