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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分三批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2024-11-11| 发布者: 辽宁社区网| 查看: 358| 评论: 0|来自: 辽宁日报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资料,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出行,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自114日至122日,在全省范围内分三批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其中,大连、鞍山已于114日启用,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定于1118日启用,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定于122日启用。今年71日,沈阳作为全国首批60个试点城市之一,已率先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据介绍,电子行驶证具有申领便利、实时动态更新、安全有效可靠等特点。机动车所有人可对照本地启用时间安排,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首页上方的“电子证件凭证”,进入“电子证件”,用户名下有备案机动车的,点击车牌号右侧的“申领”按钮进行申领,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式样全国统一,群众可以在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管窗口业务时出示使用,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便利委托他人代办业务。同时,可以拓展办理客货运输证照、保险理赔等应用场景。

与纸质行驶证相比,电子行驶证可动态显示机动车检验、抵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状态,方便实时查询、实时出示、实时核验和在车辆抵押、二手车交易等场景使用。电子行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验证比对,采用数字签名防伪技术,有效防止篡改、伪造,保证电子行驶证真实有效,便于在二手车交易等场景采信应用,并采用动态二维码、数据脱敏、数据加密、实人认证等技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电子行驶证进一步强化了交管政务服务数字赋能,深化电子证照应用,为车主提供在线“亮证”“亮码”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应随车携带纸质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主要用于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部分车管业务,车主可在办理这些业务时选择使用电子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