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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独子出走30年,父母离世后现身要求继承遗产!上海法院:全给叔叔!

2024-10-11| 发布者: 辽宁社区网| 查看: 655| 评论: 0|来自: 新民晚报

独生子女是父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点没错!

但有一种情况下,

也是无法顺利继承父母遗产的。

近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就通报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

引发了广泛讨论

独子出走30

父母离世后

现身继承遗产

小张是家中独子,20岁时,他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这一走,便是30余载。


此后,父亲张永和母亲林敏也曾报警积极寻找,始终未果。期间,张永的弟弟张远对兄嫂多有照顾。

之后,母亲林敏因癌症不幸离世,而父亲张永则在没有儿子陪伴的孤独中度过晚年。因儿子长时间下落不明,张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然而,就在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期间,小张现身了,但面对父亲渴望相见的恳求,他依然始终坚决不见面。

2023年,张永抱憾去世,弟弟张远为他处理了身后事,并主动联系小张,希望由其出面一起处理张永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张亦未予理睬。

而此后,小张竟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

对此,叔叔张远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并申请财产保全,主张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小张则辩称,自己并未遗弃父母,强调父亲经济独立,不需要依赖他人。

然而,张永的其他兄弟姐妹在案件中被追加为被告后,均支持张远的主张,并自愿放弃了自身的继承权。

独子遗弃父母

终失遗产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不因父母的经济状况或健康状态而有所改变。小张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未尽到任何经济和情感上的赡养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遗弃,因此无权继承遗产。

鉴于小张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出庭,且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法院最终判决:小张的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张永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远继承。

近期,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