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是父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点没错! 但有一种情况下, 也是无法顺利继承父母遗产的。 近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就通报了一起引人深思的案件 引发了广泛讨论 ▼ 独子出走30年 父母离世后 现身继承遗产 小张是家中独子,20岁时,他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后离家出走。这一走,便是30余载。 此后,父亲张永和母亲林敏也曾报警积极寻找,始终未果。期间,张永的弟弟张远对兄嫂多有照顾。 之后,母亲林敏因癌症不幸离世,而父亲张永则在没有儿子陪伴的孤独中度过晚年。因儿子长时间下落不明,张永在2021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然而,就在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期间,小张现身了,但面对父亲渴望相见的恳求,他依然始终坚决不见面。 2023年,张永抱憾去世,弟弟张远为他处理了身后事,并主动联系小张,希望由其出面一起处理张永的骨灰落葬事宜,小张亦未予理睬。 而此后,小张竟以张永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名下的部分银行存单。 对此,叔叔张远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并申请财产保全,主张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小张则辩称,自己并未遗弃父母,强调父亲经济独立,不需要依赖他人。 然而,张永的其他兄弟姐妹在案件中被追加为被告后,均支持张远的主张,并自愿放弃了自身的继承权。 独子遗弃父母 终失遗产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不因父母的经济状况或健康状态而有所改变。小张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未尽到任何经济和情感上的赡养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遗弃,因此无权继承遗产。 鉴于小张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出庭,且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法院最终判决:小张的行为构成遗弃,依法应丧失继承权。张永的遗产全部归弟弟张远继承。 近期,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